吉医保管字〔2009〕31号
各市州、县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做好相关配套文件的起草工作,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部社保中心需要了解县以上各级单设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编配、工作任务量、经费支出以及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站点设置有关情况。现将《关于报送单设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有关情况的通知》(社保中心函〔2009〕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县市要于2009年6月14日前分别报送市州和省,各市州汇总后于2009年6月16日前将汇总表及市州本级调查表报省。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Excel表格、按时发送)和纸质报表(需签字盖章、随后邮寄一式2份)。
(二)统计表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表样及附件索取,请登录吉林医保网站www.jlyb.gov.cn下载。
联 系 人 赵发光 刘海涛
联系电话 0431-88690577 88690579
电子邮箱 jczd@jlyb.gov.cn
地 址 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
邮 编 130022
附:
1、
《关于报送单设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有关情况的通知》(社保中心函[2009]40号).doc
2、
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有关情况统计汇总表.xls
3、
填表说明.doc
二OO九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转发 基层医疗保险 经办服务 通知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09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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